日期: 2021-06-04 浏览量:513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两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1号)、《关于落实辽宁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21]2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协议出让矿业权审批程序,自2020年11月27日起,属于市级及市级以上发证权限的矿业权协议出让登记事项,需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协议出让请示,请示内容应明确:拟协议出让矿业权的勘查开采项目名称、受让主体、拟设勘查区块或者开采区的范围、坐标面积、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核实各级各类保护区、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等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矿管科李颖,联系电话:2195033)
(此件公开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市协议出让矿业权 审批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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