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听证会公告

日期: 2010-10-26 浏览量:240 文字大小:

 
阜国土公告〔2010〕第2号
 
    《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已编制完成。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0年11月27日对《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修编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有一定的表达交流能力,熟悉《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有关情况并了解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应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0年11月11日前向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二)听证会代表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五)听证资料将于听证会召开前10日发到听证代表手中;
    (六)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根据申请参加听证的情况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规划科
    联系人:苏岩
    联系电话:0418-2195183(传真)
    特此公告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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