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5-28 浏览量:7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了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衔接要求,如“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等。

  2023年11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94号),明确提出了“各市县可参照《目录清单》明确的省级规划类别和所属领域,建立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2024年5月11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阜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辽政〔2024〕56号),明确提出了“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在前期广泛组织征求市直有关单位专项规划编制需求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阜自然资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指导规范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二、主要考虑

  《通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要求,明确了专项规划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机关以及目录清单内容、申请程序、审核重点内容、增补申请等有关事项和要求。明确了我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主要涵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能源发展、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修复、城乡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安全防灾”等重点领域。建立了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衔接机制,即统一规划基础、统筹编制内容、统一纳入管理。明确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责任部门,由规划组织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发展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证专项规划同时符合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

  解读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

  解读人:王世贤

  联系电话:0418-2192110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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