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1.0 (试行)》政策解读
《阜新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1.0 (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6-16 浏览量:4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规划领域 “放管服”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压缩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破解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园区配套、市政维修等小型简易工程审批流程长、材料多、耗时长等痛点问题,结合阜新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提质、工业园区升级、基础设施改造等本地实际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建局共同制定《阜新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1.0(试行)》(以下简称《豁免清单》),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 号);

  2.《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市容管理、生态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豁免类别

  (一)免于办理。是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原本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为深化审批改革,依据此《豁免清单》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环节。

  (二)无需办理。是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本身就不在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本次对该类情形予以明确。

  四、其他要求

  (一)本清单适用范围为阜新市各区,两县可参照执行。

  (二)需豁免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动工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方案、图纸等资料,主管部门应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出具备案证明,不符合则书面告知,涉嫌违建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五、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

  “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事项,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需进行产权登记的,仍需按流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一)既有小区、公建改造完善等微更新项目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消防疏散楼梯、无障碍坡道/扶手、适老化改造;

  2.居住小区用地红线内综合整治、更新提升、海绵化改造(含雨污分流、透水铺装、小型雨水花园等微设施)、屋顶整治、庭院改善;

  3.用地红线内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完善改造公厕、垃圾收集点、换热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

  4.建筑出入口(沿街除外)增设无柱雨篷;

  5.既有非居住房屋(老厂区、老建筑)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及工业风貌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服务用房、工业文化展馆;

  6.商业建筑内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业态调整;

  7.经不低于原资质的设计单位论证后,在自有土地范围内增建小规模地下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室外疏散楼梯等消防安全配套用房或设施。

  (二)既有小区配套设施

  1.增设非机动车棚、充电桩、垃圾分类收集屋、智能快递柜、微型消防站、社区公厕;

  2.用地红线内小型装修/修缮工程,供水、供暖、供气、污水(雨水)、通讯及其附属设施更新维修改造;

  3.改造期间的临时便民服务设施。

  (上述设施均需征求周边居民意见。)

  (三)公共空间及景观设施

  1.公园、广场、绿道内的非经营性休憩设施(亭台廊榭、公厕、景观水池、雕塑、景观小品、无基础看台);

  2.15分钟健身圈配套设施、儿童游乐区、亲子活动区;

  3.内部道路、临时出入口、观景平台、生态廊道配套设施。

  (上述设施均不涉及占用市政道路。)

  (四)工业/园区配套设施

  1.工业/仓储用地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设备用房(配电室、水泵房、消控室、门卫室);

  2.园区道路既有管线原线位、同路由(含合理变更管径)且符合国家规范更新修复,厂区内部管线改造;

  3.未围合雨棚;

  4.屋顶加建水箱间、楼梯间(≤100平方米);

  5.工业遗产保护区内小型配套设施、矿业遗存艺术化再生改造。

  (五)市政及交通附属设施

  1.市政管线原线位、同路由(含合理变更管径)更新修复;

  2.用地红线内城市道路维修、改造、养护;

  3.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高架桥桥下空间改造停车场、运动场地、公共充电设施;

  4.临时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自有用地内停车位划定与调整(满足配比);

  5.矿区生态修复配套小型市政设施;

  6.市政管线加装消火栓、水鹤及阀门等设备设施;

  7.既有小区或地块红线至市政道路现状管线接驳点间新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接驳管线工程,接入段总长不超150米、垂直接入就近市政接口且不沿市政道路长距离新建/改扩建管线的,须按规定报审规划方案并会签。

  (以上改造均需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进行。)

  六、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

  下列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依法依规建设,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文物安全、市容环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公共服务设施

  公交车站(亭)、自助售货柜、AED装置、交通信号设施等临时性公益服务设施。

  (二)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更新项目中的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该类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若后续需要确权,仍需正常办理规划许可。)

  七、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市历史风貌区、历史风貌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对建设工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市容环境等负主体责任。

  (二)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利益,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并妥善处理纠纷。涉及其他手续的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办手续。

  (三)豁免项目仅豁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须依法办理消防、施工、质检、安全等相关手续,清单之外无特殊审批要求。

  (四)《豁免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政策变化、新文件精神,实时动态更新调整。

  解读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解读人:王星

  联系电话:0418-6618525

  关于印发《阜新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1.0(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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