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6-06-30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阜彰两县林草局、五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林业草原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林草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资金任务(项目)计划,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要求,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明确的建设规模与内容推进实施;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及生产安全等责任,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规范使用资金,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各县(区)须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针对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要深入分析问题及成因,明确责任单位与具体责任人,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单位须严格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与技术规范组织自验收。其中,各县(区)项目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后报省林草局。应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均需单独建档,归档材料包括任务计划、方案批复、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监理记录、验收报告及其他管理与审批文件等。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严格依据国家及省级印发的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使用范围、支出方向等安排使用资金;在资金拨付工作中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共同推进资金拨付工作落实;林草主管部门需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提升资金申请效率;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执行效率。要切实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既定使用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监管

  请严格依照《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财绩〔2019〕350号)等文件规定,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细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林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计划编制及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计划执行与资金使用动态,排查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偏差并弥补漏洞。市林草局、财政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实时跟踪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项目单位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违规使用资金等重大问题,须按程序及时向省林草局、省财政厅报告。对于在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中,存在项目进展严重滞后、资金长期闲置、问题整改不到位、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等突出问题的单位,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调减已下达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将上季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通过“中央林草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及时报送。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阜新市财政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