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阜蒙县和彰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准

日期: 2012-04-01 浏览量:119 文字大小:

近日,我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彰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使我市两县用地需求得到了保障。
省政府要求两县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要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两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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