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日期: 2015-11-26 浏览量:178 文字大小: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阜新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阜新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阜新市(市本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79.953674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70.93427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4.948公顷,住宅用地172.9911公顷(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27.9911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8.81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260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原则,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倾斜,引导建设项目向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集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逐步提高用地准入门槛。严格按照供地目录供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对高耗能的项目严格审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供地。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有关规定,对其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绿地率及经济运行质量等指标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全面执行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合理保障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二)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通过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多种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住宅用地项目前期审批速度。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设置排他性条款。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要求,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推进全市土地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发展。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提高做地水平,确保交地质量,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机制。经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做地质量,按时交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不断探索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出让机动计划。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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