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28 浏览量:113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两县林业和草原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阜林草2号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pdf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林草资源科王宗宝,联系电话:21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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