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05 浏览量:22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长玉铜业有限公司(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寻明华 0418-2195233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长玉铜业有限公司(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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