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四项基准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日期: 2021-11-09 浏览量:70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检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2点举行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情况。

  三、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2点

  听证会地点: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15名,由我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代表、经济组织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相关单位代表4人:原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推荐1人。

  2.各区人民政府代表6人:原则由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推荐1人。

  3.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代表6人:由各区政府各推荐1人。

  五、报名方法

  各听证代表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12:00以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电子表格方式发至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孙小淇;联系电话:2199220)。

  六、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阜新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听证代表陈述意见。

  (五)技术单位现场解答。

  (六)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七)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八)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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