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1-09 浏览量:70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检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2点举行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阜新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情况。
三、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2点
听证会地点: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15名,由我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代表、经济组织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相关单位代表4人:原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推荐1人。
2.各区人民政府代表6人:原则由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推荐1人。
3.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代表6人:由各区政府各推荐1人。
五、报名方法
各听证代表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12:00以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电子表格方式发至阜新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孙小淇;联系电话:2199220)。
六、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阜新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四)听证代表陈述意见。
(五)技术单位现场解答。
(六)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七)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八)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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