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2﹞092801664号

日期: 2022-09-29 浏览量:8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剑 文字大小:


杨玉兰、赵连宽因保管不善,将私101-1459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玉兰

赵连宽(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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