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053130018号

日期: 2023-05-31 浏览量:13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受理部 文字大小:


张友因保管不善,202000718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友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