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6 浏览量:67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各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种,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重点工程造林质量,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和市“双打”办的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为核心,以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为切入点,以引导和集中整治为手段,进一步净化林木种苗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林木种苗企业发展环境,确保林木良种有效供应和林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加强全程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区)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林木种苗市场、种苗集散地为重点地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坚决吊销违法企业或个人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一)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和监管
严把林木种苗主体准入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范管理,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准,不符合条件坚决不予发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被许可人的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督促和指导被许可人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标签制度和自检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质量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深入开展林木种苗市场整顿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林木种苗市场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林木种苗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苗来源及其合法性,为避免重复建立台账,依据林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进销货台账应互通互认。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行为。
(三)全面开展生产基地清查活动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林木良种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等。对林木种苗调运站点进行监督抽查,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同时抽样检测真实性。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厉打击涉种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侵权、假冒重大案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事件的发生。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林业部门要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联防联打工作机制
针对涉种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要加强部门、区域协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于重大案件,发生地的林业、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问题种苗、问题品种、问题企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查处。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林涉种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开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单位必须每件必理,违法必究。制定完善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制度,提高种子案件查处效率。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依法及时公开林木种苗打假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查办案件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林业“双打”工作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得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同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林农、新品种权持有人和涉林涉种单位的维权意识。
附件:阜新市2021年度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pdf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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