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414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袭祥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退耕还林地块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退耕还林工程和退耕户的关心,您对当地退耕还林基本情况了解很翔实,现状分析很客观。现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退耕还林待遇的建议
根据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要求和相关政策,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期是2001-2006年,补助标准是:前八年是160元/亩,后八年是90元/亩,2001年工程补助到2016年完成兑现,2006年工程补助到2021年完成兑现。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后续的补助政策。
二、关于更新改造低产林的建议
退耕还林工程林地和林木已纳入《森林法》管理,符合更新条件要求的林地可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按照相关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进行更新。从2018年开始国家对到期的退耕还生态林给予每年每亩20元的抚育补助资金,用于开展抚育作业,以减轻林农的营林负担。退耕还林相关问题涉及面广,我们将积极向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国家早日出台相关文件。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 邮编:123000 Email:bgs2195173@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202000075号
辽ICP备202100028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5173 网站举报邮箱:bgs2195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