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23130033号

日期: 2024-12-31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刘全、何春梅保管不善,301-02-1460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全、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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