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露天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办公室阜新市龙腾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

日期: 2016-03-15 浏览量:115 文字大小:

阜新市海州露天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办公室《阜新市龙腾路道路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以便征求相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阜新市龙腾路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龙腾路道路工程拟环绕阜新国家矿山公园修建城市道路,龙腾路新建道路全长10.3km,道路红线宽度45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机动车两侧修建绿化隔离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并修建路灯521基,排水管线10.3km

总投资13042.8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道路摊铺产生沥青烟。对于扬尘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采用湿法运输并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措施;道路工程所用沥青由附近的沥青拌合站供给,沥青熬炼、沥青混凝土热拌均在附近的沥青搅拌站内进行,用保温槽车运送到施工现场,沥青铺设避免在敏感点上风向施工,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为搅拌设备清洗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于施工废水,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须集中处理,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收集处理,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设立专门搅拌机冲洗站并配备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对于生活污水,由于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施工现场不设食堂等其他生活设施,因此施工期仅产生少量的洗漱废水,洗漱废水全部用于道路洒水尘,不向水体中排放。施工人员使用环保型临时卫生间,不以水污染物的形式排出,在此基础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噪声控制主要采取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管理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弃土及生活垃圾。其中弃土均由辽阳市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⑤生态影响: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沿线区域地表植被、林地的破坏和耕地的占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问题和景观问题。在采取控制施工区范围,合理安排工期,车辆应在临时车道上行驶,以免损坏附近的土地,从而减少对原地貌的扰动,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完毕,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等措施,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社会影响:本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一定房屋和土地,安置方式为民房以回迁方式,工业企业以货币为主,会带来搬迁损失及劳动力的重新安置等问题,对于减少了土地的居民,失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应得到保障。通过采取有效的减噪防声措施,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道路施工为沿线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道路建设也会促进沿线的经济发展。

营运期:

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染,在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格执行汽车尾气年检制度、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污水主要是地表径流污水,路面径流在降水30分钟后随着降水量增大、稀释,径流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对附近地表水系水质影响微乎其微。

噪声影响:项目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本工程在沿线居民距道路噪声源较远,交通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

社会影响:项目建成后,改善沿线交通环境,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进步,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阜新市龙腾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城市南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开发价值将大幅提升,海州露天矿将成为阜新的一个新景观、新名片,实现加快转型振兴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阜新市生态环境、培育壮大接续产业,具有极其重要意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地对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水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这些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及恢复。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

报告简本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为http://gtzyj.fuxin.gov.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意见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与减缓影响措施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对项目环境保护的建议、要求;对本报告综合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之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评价单位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114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12-6313078

传真:0412-6315178     邮箱:lnregczx@163.com

2、建设单位

阜新市海州露天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办公室

邮编:123000       联系人:周春山         电话:0418-2195166

    邮箱: gtjhjk@163.com
阜新龙腾路环境影响评价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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