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3-24 浏览量:22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7年度)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14号)要求,结合全市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17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阜新市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阜新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目前,阜新市已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 阜蒙县、太平区、海州区、新邱区等地是矿山较集中,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几个区域。
(二)2016年地质灾害情况
2016年阜新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1起,没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7年全市降水量正常或略多于常年,有可能产生局地强降雨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
但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预计比常年有所增加,造成的损失可能增大。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阜新市常见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与往年相比种类增多,由于阜新市矿山比重大,许多矿山、尾矿服务年限较长,发生滑坡、塌陷的几率较大,突发性强。
通过对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分析,确定阜新市各类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排土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阜新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利、气象、旅游、交通运输、安监、教育、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保证工作人员数量,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二)夯实基础,全力做好防灾工作
1.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水利、气象、旅游、交通运输、安监、教育、住建等部门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因地制宜,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2.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县区应及时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工作。
3.坚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做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各县区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见附件2),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汛前,市里将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各地进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3)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全市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国土、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坚持地质灾害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由各县(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0418-2195145(传真)、0418-2819110(夜间)。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置、灾害现场影像传输以及应急调查报告编写和上报工作,应急调查应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市地质灾害应急报告制度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最迟不超过30分钟。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绝不允许超过国家和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速报时限。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4.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部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三)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资金,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以农村山区居民点、学校、城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重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保障阜新市地质灾害基础资料的不断完善;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工作,动态掌控全市地质灾害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性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减灾防灾提供科学依据。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地质灾害、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连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两卡”(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加强监测点建设,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
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做到预警的及时有效。进一步完善落实与气象、水利资源共享途径,提高实时气象风险预警精度。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建立,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培训;保障应急装备齐全可靠,适应各种恶劣环境;明确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车辆,保证车况良好。
4.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结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各县(区)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主办单位: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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