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52500569号

日期: 2020-05-26 浏览量:137 文字大小:


刘学军因保管不善,将20100319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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