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60900590号

日期: 2020-06-11 浏览量:168 文字大小:


冯树槐、杨淑英因保管不善,将房照第2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淑英、冯全学冯锦学、冯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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