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0〕061504357

日期: 2020-06-16 浏览量:185 文字大小:


李剑于2020年6月15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李剑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李金山,共有人为高桂芹,坐落于太平区东光路14-507,产权证号为太31975号,面积为55.4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李剑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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