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61620014号

日期: 2020-06-16 浏览量:204 文字大小:


刘昶因保管不善,将新清181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昶.刘丹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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