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61800612号

日期: 2020-06-19 浏览量:226 文字大小:


聂宜早、王丽华因保管不善,将商517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宜早、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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