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62200617号

日期: 2020-06-23 浏览量:138 文字大小:


康子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海州区平西河北2#楼1-11,产权证号为煤房平安字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子清(去世)  

代理人:康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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