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阜新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询价公告

日期: 2025-09-08 浏览量:134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采购单位)拟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要求,在原有城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按照阜新市客观地价水平对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服务需求

  1.项目地点:阜新市市本级辖区内。

  2.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内容与任务:

  ⑴在原有城市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的要求,调整城区土地级别界线,完成对阜新市市本级的土地定级工作。 

  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在深入调查当前阜新市市本级土地市场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对调查数据的计算、评估,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3.时限目标:

  2025年9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方案;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定级工作;2025年11月前底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形成初步更新成果。2025年12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土地定级结果与基准地价结果进行评价、对初步土地定级结果与基准地价结果进行调整,12月底前完成成果评审验收。

  4.参与报价单位要求(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辽宁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估价机构备案函;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反馈材料清单

  1.资质证明;

  2.报价单位承诺书(承诺反馈材料的真实性);

  3.项目报价表(报价需明确项目总价及各分项单价)。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询价仅作为采购单位报请资金的参考,在此希望并感谢各报价单位能够积极参与并如实反馈。如发现虚假、恶意反馈报价的,将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招标活动。

  2.报价除主要工作内容费用外,还应包含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3.本次询价不接受质疑函。

  4.请报价单位将反馈材料加盖公章扫描版于2025年9月19日24: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bgs2195173@163.com,联系人:佟兴伟 ,联系电话:0418-2199220 。

  最后,再次希望并感谢各报价单位能够百忙之中给予信息反馈。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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