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日期: 2015-03-18 浏览量:325 文字大小: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 申请条件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市、区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7、《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8、《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办理材料(市级预审1套,省级预审2套,部级预审3套)

1、建设项目预审申请,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须附具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书面承诺),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经政府(发改委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发改委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县()级国土部门初审意见(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6、标有经县()国土部门审核过的申报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上标出拟用地的范围);项目用地总平面布局图,线性工程需提交适应比例尺用地位置示意图;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9、项目位置电子坐标或者CAD图(1980西安坐标系)。

10、如果是省、部级预审项目,则需提供上述材料PDF电子版。

11、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12、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78项材料。

五、办理地点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48号 综合规划科

六、办理时间
   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418-2195133

八、办理流程  

流程图.doc
九、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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