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40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方便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增加筹备项目前期审批的宽容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及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涉及建设项目报审过程中,因其它原因不能一次提供所需办理要件的情况下,我局受理人员可先行受理,缺欠要件可后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受理。
第四条 容缺受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不得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三)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造成影响;
(四)按照局审批项目的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 容缺受理应符合相关受理程序;
(一) 缺欠受理材料,不应超过规定期限;
(二)超过规定期限或不予补充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不予办理审批许可;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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