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度单位决算

日期: 2021-07-15 浏览量:30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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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履行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管实施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规划评价、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部

2、财务部

3、党委工作部

4、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部

5、自然资源登记部

6、土地储备部

7、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部

8、国土空间规划部

9、自然资源信息档案部

10、自然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监督部

11、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部

12、机关服务保障部

13、新邱办事处

14、清河门办事处

15、直属分局服务所

16、海州分局服务所

17、细河分局服务所

18、太平分局服务所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46.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21.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7.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924.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2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42%。主要是新邱露天矿基础调查和监测项目可研费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467.21万元,增长145.7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6932.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81.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1.5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18万元。

2.项目支出4051.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8.43%。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976.06万元,增长75.2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实施的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891.34万元。

形成年末结转和结余的主要原因:(1)有些资金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度拨付资金,部分项目款尚未支付;(2)有些项目已完工,按规定留存的工程质保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12.27万元,下降19.77%,主要原因是加快推进项目拨款进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71万元,项目支出4051.09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76.06万元,增长75.2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1)因职工调增工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经费,2019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核算,本年则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核算;二是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本年实施的项目增加,项目支出资金也相应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1.02%,超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在职职工增资、增加 “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调出职工追加的各种保险金及年金、新招录和调入人员的经费,以上资金年初未纳入2020年预算管理。二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管理。

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时,财政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项目支出待政府常务会审批后,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再纳入预算管理的方式。所以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2.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万元,占0.24%;城乡社区支出4465.55万元,占64.4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64万元,占32.66%;住房保障支出186.71万元,占2.6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16.55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人员等取暖费支出和订报刊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及事业单位去世职工的丧葬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2、城乡社区支出4465.54万元,具体包括: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684.08万元,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原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人员基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预算只纳入360万元,余下的基本支出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781.46万元,主要是收储成本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64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支出994.37万元,主要是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在职职工增资。

(2)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269.63万元,主要是土地整理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4、住房保障支出186.7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86.71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50.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致使车辆减少、进而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1万元,比上年减少12.61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致使车辆减少、进而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4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日常公用经费43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整体绩效开展自评,按照履职效能、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效能、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形成了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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