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阜新市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阜新市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3-04-14 浏览量:2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一、方案起草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林草种苗打假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种字〔2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林草发〔2023〕7号)。

  二、方案指导思想

  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为核心(以下简称林草“双打”工作),加强林草种子监管,及时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无证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严格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打通植物新品种选育、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促进植物新品种权成果转化,鼓励育种创新,为推动我市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升林木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品种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推动相关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开展行业研究、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积极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

  (二)开展林草种苗质量督导工作

拟于2023年第二、三季度,由市局林草工程科组织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种苗部技术人员开展本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重点检查林草重点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种苗质量以及生产经营许可、种苗标签、种苗档案、造林良种使用率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关。

  (三)开展林草种苗“双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把好种苗质量关,持续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拟于2023年第三、四季度开展本年度林草种苗“双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乡镇农贸市场、种苗集散地等种苗经营较集中的地点为重点场所,提高暗访排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重点查处抢采掠青、破坏母树,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仿冒伪造生产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无证无签销售等制售假劣林草种苗行为;二是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等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好各自辖区的执法护权工作,对涉种案件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此期间,市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到阜蒙县、彰武县、矿林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督导工作。

  (四)开展植物新品种摸底调查工作

  动态掌握了解辖区内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现状、保护和管理情况,拟于2023年第三、四季度开展全市植物新品种摸底调查工作,调查的重点是结合全市秋季苗木普查工作摸清全市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命名的植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情况。通过检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了解授权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情况。

  (五)开展“双打”业务培训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拟于2023年第三、四季度适时举办阜新市林草“双打”业务培训班,解读打击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业务知识。培训范围包括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林草种苗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及全体执法人员。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及时传达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各自辖区林草“双打”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开展系统性普法宣传工作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宣传车辆、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林草“双打”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社会氛围。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阜新市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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