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01 浏览量:9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方案起草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金〔2022〕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阜新市森林保险工作方案》。
二、承保机构
按照《阜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阜新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阜财债〔2021〕69号)执行。
三、主要任务
原则上,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新植林纳入森林保险承保标的范围)。
(二)保额、费率及单位保费。不区分林种、树种,实行全市统一综合责任保险,保额提至800元/亩,费率降至2.25‰,单位保费1.8元/亩。
(三)保费承担比例。
1.公益林。林农投保缴纳 5%,政府补贴 95%。政府补贴中,中央补贴50%、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15%。
2.商品林。林农投保缴纳 25%,政府补贴 75%。政府补贴中,中央补贴30%、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15%。
3.省直林场商品林保险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补贴 30%、省级补贴45%;公益林保险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补贴 50%、省级补贴 45%。
(四)承保。
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林草经营主体,可单独投保,100亩以下的林草经营主体可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林业站或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林农集中投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
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本地区森林保险工作。
(二)落实资金,及时拨付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和执行动态监控。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
承保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工作制度,规范理赔流程,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时限,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定损理赔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切实保障林农利益。建立健全森林保险防灾防损体系。承保机构要加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投入,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日
解读单位: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解读人:于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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