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0 浏览量:27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阜新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
根据本年度省、市林草“双打”工作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完成了本地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5月11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阜林草发〔2023〕11号),安排部署2023年度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本次抽查工作以县区自查、市局抽查的方式开展。市林业和草原局责成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种苗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5月22日—6月7日,市林业中心林草种苗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本年度有造林任务的县(区)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此期间6月1—2日,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本年度林木种苗质量省级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工作现场检测了国有阜新县王府林场、阜新县福兴地镇、国有彰武县章古台林场、四合城林场、清河门区乌龙坝镇、阜新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八家子林场等16个造林地块、20个苗批的苗木质量,受检树种包括樟子松、油松、银中杨、元宝枫、大果沙棘、文冠果等,同时还对受检单位造林设计编制执行情况、“两证一签”制度执行情况、良种苗木使用情况进行查检、督导。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审定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21/T2052-2012)《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DB21/T1404-2006)等法规、文件和地方标准。
三、抽查结果
(一)造林用苗质量与苗木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经现场测量,造林地块受检苗木的各项生理指标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程或造林设计的要求,苗木长势良好。综合评价,造林用苗质量合格率96%;良种使用率75%。
(二)林木种苗“两证一签”制度、造林设计执行情况
各受检单位均能认真执行,但个别单位存在标签版式、填写不规范,造林设计中对苗木规格、良种苗木使用率等指标规定不明确现象。
(三)植物新品种选育、林木良种审认定情况
阜新地区现有林草植物新品种6个:分别是中石1号、中石4号、中石7号、中石9号、俏然薄壳、圆大硕果,均为文冠果新品种,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彰武县德亚文冠果专业合作社联合选育。现有林木良种22个:其中国家级审定良种3个,省级审定良种16个,省级认定良种3个,按树种类型分,生态林良种14个,经济林良种1个,生态、经济兼用型良种7个,涵盖了治沙造林、荒山造林、城乡绿化、重点经济林工程所需的主要树种。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一些优良树种如山杏、锦鸡儿、小钻杨等省级认定良种过期后未及时进行接续申报。
四、有关要求
种苗质量是林草业发展的基础,是林草业提质的关键。市、县(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种苗生产的监管与指导工作。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制式的许可证、标签;造林监管部门要严格按造林工程设计的要求落实苗木的种类、等级和良种使用率;造林用苗要求档案齐备,外购苗木须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对此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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