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17 浏览量:20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阜新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障我市“三北”、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重点生态工程用种用苗安全,依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辽林草种字〔2024〕10号)要求,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及范围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

  二、抽检方式及时间

  (一)抽检方式

  采取市级抽查和县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抽检时间

  2024年4月—8月。

  三、抽检、检测依据

  (一)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种苗采购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行业标准。

  3.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

  四、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内容

  1.林木种苗质量情况。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主要林木良种使用情况(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不低于75%)。

  4.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苗体)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5.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6.植物检疫情况。

  (二)检测项目

  苗木的苗高、地径、根系,嫁接苗还需抽检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五、有关要求

  1.被抽检的县区要积极配合抽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随意更换抽检地点。

  2.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绿化成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未抽查到的县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抽查,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杨爱风(联系电话:15041898902)

  胡玉珠(联系电话:13464817116)

  电子邮箱:fxlczm@126.com。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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