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28 浏览量:53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关于印发 <辽宁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81号)等相关规定,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邰家天然石英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方案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矿产资源管理科
电话:0418-2195033
邮箱:fxzrzykgk@163.com
附件: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邯家天然石英砂矿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pdf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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