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10503700号

日期: 2026-01-05 浏览量:92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徐洪庆因保管不善,将辽(2025)阜新市不动产权第0045717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洪庆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