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 2015-01-30 浏览量:195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按照《阜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政办〔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36号)文件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热点”和工作的“难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坚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一项基本工作的制度。现将2014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为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市国土资源局每周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信息242条,浏览量7471次。    

2.专项工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2014年以来,我局公开征地信息共计94条,其中包括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和安置等相关信息,通过在村屯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公开;二是在报纸、国土局门户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市本级及两县公开了2014年土地供应计划,公开出让公告信息59条(其中市本级34条,阜蒙县17条,彰武县34条),公开成交信息62条(其中市本级8条,阜蒙县16条,彰武县38条),公开供应结果信息195条(其中市本级42条,阜蒙县45条,彰武县52条)。    

3.网络民意诉求办理情况。凡是通过民心网、阜新网络问政、市长公开电话、领导信箱等栏目受理的群众咨询、举报、投诉事项,局主要领导件件有批示,落实具体科室负责,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到件件有回声,今年共计答复、解决群众问题50余件。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全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时作出了书面答复,答复率100%。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4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3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局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各县局、各分局协同配合,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健全完善制度。局党组年初专题研究制定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及时在局门户网站更新《指南》和《目录》,制定了《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征地信息实施方案》,明确了征地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及责任。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局档案室负责公众查阅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就被评为省特级档案室,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方便公众查阅,局档案室进一步扩充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全局实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检索等功能应用,使局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化、实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全年接受823人次公众查阅信息。    

(四)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5.15”政务公开日、“12.4”全国宪法日为契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4次,采取了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板、安放彩虹门、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系统共出动各类宣传车辆40余辆,600余人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共计20000余册(份),制作条幅标语110条,彩旗50面。2014年全局在各类媒体共刊发新闻稿件61篇,使市民不仅了解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动态,也获得了更多国土资源方面的知识。为增强宣传效果,利用多家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日”期间在《辽宁日报》刊发专版文章1篇;“地球日”、“政务公开日”、“土地日”以及“宪法日”期间分别《阜新日报》刊发专版文章5篇,另外还在《阜新日报》开设《国土知识》专栏10期。各乡镇国土所深入村屯开展农村宅基地便民服务,使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广泛,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律的宣传更深入。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5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要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    

2.认真实行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法律法规,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或上级保密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前的审定制度。    

3. 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切入点,凡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列入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罚没依据和标准、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处理途径等;要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    

4. 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在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同时,将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作为公开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逐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5.强化政务大厅“窗口”建设,精心打造服务平台。要始终把“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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