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 2016-01-31 浏览量:23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分为总体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打算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协同配合,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健全完善制度。局党组年初专题研究制定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及时在局门户网站更新《指南》和《目录》。为确保各项重点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对外公开,我局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对信息公开程序、内容等进行严格界定,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相继制定了《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征地信息实施方案》《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办件工作程序》《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新闻媒体接待工作制度》《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文件。同时,为确保各部门、各科室承担的重点公开事项及时有效上传至门户网站,我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督办制度,由办公室定期下督办单,责任部门、科室提交办理结果,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一套完整的流程,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及时上报。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局档案室负责公众查阅可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就被评为省特级档案室,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方便公众查阅,局档案室进一步扩充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全局实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检索等功能应用,使局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化、实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5.15”政务公开日、“12.4”全国宪法日为契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4次,采取了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板、安放彩虹门、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出动宣传车辆50余辆,近500余人次;制作条幅标语50余条;散发报纸特刊、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等资料近20000份;制作宣传帽1000顶、宣传扇1000把。    

  2015年全局在各类媒体共刊发新闻稿件68篇,其中《人民日报》1篇;《中国矿业报》1篇;《中国国土资源报》2篇;《辽宁日报》8篇;《国土资源杂志》12篇;《阜新日报》42篇;《辽沈晚报阜新版》2篇。经辽宁电视台播出新闻2篇;阜新电视台播出新闻18篇。上述报道中含纪念日专版文章5篇;市长署名文章1篇;《国土知识》专栏10期。通过以上宣传形式使公众不仅了解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动态,也学习到更多国土资源方面的知识。

  此外,各乡镇国土所深入村屯开展农村宅基地便民服务,使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广泛,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律的宣传更深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为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市国土资源局每周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443条,通过报纸公开信息数量68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增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进行培训,及时准确地公开土地供应信息42条。    

  四、网络民意诉求办理情况    

  我局民心网有专人负责,确保每天登录查看,及时回复,通过民心网办理举报投诉案件4件,解答政策咨询1件。为提高认识,增强办件水平,我局还为党组成员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订阅了《天下信息》杂志。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全部为信函申请,其中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其余8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时办结。    

  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2件;办理行政诉讼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2件,被依法纠错1件。

  七、2016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要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    

  2.认真实行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法律法规,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或上级保密主管部门确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前的审定制度。      

  3. 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切入点,凡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列入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罚没依据和标准、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处理途径等;要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    

  4. 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在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同时,将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作为公开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逐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5.不断完善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对于重点工作信息进行公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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