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15 浏览量:257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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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表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附表9)
第三部分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城市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8、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许可和管理,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协调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11、监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2、指导县区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及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指导行政区域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6、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8、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9、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20、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21、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辽宁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上级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2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2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2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市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