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42820008号

日期: 2020-04-29 浏览量:259 文字大小:

巩绍岐因保管不善,将河西镇2285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巩德山、巩德才、巩德友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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