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0〕042903897

日期: 2020-04-30 浏览量:155 文字大小:

 

潘宝芝于2020429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潘宝芝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高海玉,共有人为潘宝芝。坐落于细河区八一路56-16-161,产权证号为2013037762号,面积为119.0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潘宝芝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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