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0〕050620069号

日期: 2020-05-06 浏览量:139 文字大小:

 

宋春来202056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宋春来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杨久芹,不动产权共有人宋玉清,坐落于清河门河西镇河西村,产权证号为3106,面积为7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宋春来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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