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9 浏览量:25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杨桂花,闫宝山于2020年5月28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杨桂花,闫宝山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阜新市西部煤矿,坐落于阜新市海州区平安西部矿联路,产权证号为阜新国用(2012)第0024号,面积为4408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的不动产所有权由杨桂花,闫宝山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12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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