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0﹞063000627号

日期: 2020-07-01 浏览量:116 文字大小:


田文祥、张佩珍因保管不善,将矿77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文祥(去世)张佩珍(去世)

代理人:田立国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