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30 浏览量:937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钱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处置我市闲置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闲置土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一、市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
阜新市结合全国“两块地”处置工作,不断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处置工作。
(一)明确指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处置闲置土地问题,20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阜新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20〕53号),进一步明确各县区主体责任,分解任务指标到县区,市委常委会每月研究推进两块地处置工作,及时提出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二)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细化工作措施。根据闲置土地产生原因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台账,对闲置土地逐宗梳理、逐地块分析、逐个落实,有针对性的制定处置措施。
(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坚持多措并举,各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了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发改、商务、住建、交通、财政、环保共同推进的协同工作机制。
(四)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契机,强力推进各县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通过进行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题业务培训、座谈、现场考察等形式推进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五)以目标为引领、问题为导向,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两块地”处置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对各县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市政府专班周调度、月通报,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阜新市闲置土地及闲置厂房处置情况
(一)闲置土地情况
在全市各县区及市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2018年以来,阜新市闲置土地取得较好成效。
2018年,国家下达阜新市闲置土地任务基数为456.12公顷,国家下达处置任务为15% 。截止2018年末,全市各县区处置闲置土地362.8591公顷,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2019年,国家下达阜新市闲置土地任务基数为414.57公顷,处置任务为15% 。截止2019年末,处置闲置土地350.15公顷,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2020年,国家下达阜新市闲置土地任务基数为155.77公顷,国家下达处置任务为15%,阜新市处置闲置土地68公顷,处置比例51%。超额完成国家任务。
从闲置土地数据上看,国家下达的我市闲置土地数量成逐年递减态势。
(二)闲置厂房情况
据市商务局反馈,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共5个,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太平区)、彰武经济开发区、皮革产业开发区有部分闲置厂房,氟化工产业开发区无闲置厂房。目前,部分闲置厂房基础设施与项目方需求不符、待嫁接项目存在一定局限性、工作方式有待创新等问题依旧存在。
三、下步处置方式
为确保国家和省关于闲置土地的部署落实到位,我市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处置工作。
(一)明确奖惩,制定考核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阜新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20〕53号》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阜新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孙战局长、宋海泉副局长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碰头会研究调整修改方案。,孙宇副市长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对《办法》进行研究讨论,经征求市政府绩效办,现初稿已修改完毕,待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摸清底数,加大处置力度
每年,自然资源部均下发闲置土地清单,各县区按照各自清单任务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针对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将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台账,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闲置成因进行处置。一是统筹处理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短期内可处置的,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因规划调整、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动工建设的,依法依规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通过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照约定开工建设超过1年的,按照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2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大力推动停建缓建项目和闲置项目盘活工作
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住建厅沟通,积极对接市商务局,对于全市停建缓建和闲置项目进行盘活,依托省住建厅“项目超市”,向有意向的合作单位、投资机构大力推介,促进合作或项目重组,推动相关项目尽快盘活。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项目建设和土地高效利用。
市商务局将已下发《阜新市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系列文件,并对我市5个省级经开区闲置厂房利用情况开展多轮调查,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同时,通过云上对接、“双招双引百日活动”等活动,为海州、细河、太平、高新园区对接58科创等一批重点项目,助力盘活经开区存量资源,有效推动闲置厂房利用工作。为强化推进闲置厂房处置,市商务局拟定了以下举措:
一是要加大招商力度。通过下半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进博会、辽洽会、“走出去、请进来”等大型招商经贸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我市存量资源。鼓励通过租赁、合作联营、技术改造等方式对闲置厂房开发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严把新上项目关,注重控增量,减存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考核力度。加强对经开区业务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周调度机制,注重总结各经开区好的工作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税费征收问题
市税务部门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提案中涉及开征土地闲置税,需经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方可征收。现行与建议相类似的税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提案中提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不得因闲置而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国家针对以花园、苗圃、树林、田园等形式保有的地块尚未出台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出台减免税政策需由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建设用地,依据现行政策无税收优惠的规定,应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务部门将根据国家要求征收税费。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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