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22 浏览量:5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16﹞66号)要求,各单位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一直以来,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都很重视此项工作,此次文件的出台是在不断总结前期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平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内部组成及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二是明确了审查范围,我局内设机构组织或者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列入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夯实了审查责任,强调“谁起草,谁审查” 原则,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文件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坚决杜绝不审查、漏审查、不认真审查等问题;四是对审查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各科室(单位)在制定文件时,如涉及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要在发文单上明确标注需要公平竞争审查,经文件起草科室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将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高确认后继续行文,未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的一律不予核稿;五是对存量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特别对机构改革前制定文件的清理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解决方案。六是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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