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3〕111718423

日期: 2023-11-20 浏览量:86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唐俊芳20231117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由唐俊芳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为滕光宇,共有人为唐俊芳。坐落于细河区民族街11-303,产权证号为31345面积为55.3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唐俊芳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