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13 浏览量:346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等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编写报送信息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五)执法科(监督科)。负责全市违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使用草原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执法系统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森林督查机构在我市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承担全市土地督察相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核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全局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并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林木林地、草原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行政执法工作。
(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级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全市违法违规供应及转让土地行政执法工作。
(十)林业和草原工程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和种草指标任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林业和草原碳汇相关工作。完成三北造林、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造林、防沙治沙等工作任务;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市林草种子(种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破坏草原植被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和草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林长制工作。负责全市破坏林木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湿地、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地质勘查和储量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保护及储量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市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配合省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
拟订市级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市矿业权、古生物化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报市政府审批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对主城区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主城区建设项目的验线及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详细规划科。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县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现场勘查选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负责规划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市政及规划地理信息科。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评估修改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种管网工程的定期普查及综合验收归档。负责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共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全市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订市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地图、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安全科(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系统(不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下设6个分局,分别为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细河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直属分局负责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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