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6-04 浏览量:233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邮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及省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4〕12号)要求,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委政法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新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决定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2024”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阜新市“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阜新市委政法委

阜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阜新海关

阜新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协同推进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成果,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4〕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部门协作、群防群治、全面监管、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注重预防”的原则,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野外来源候鸟以及使用网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有效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保护。通过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严格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积极作用。

  三、打击重点

  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采集)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区域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涉及非法捕猎(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委政法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新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县(市)区进行联合督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乡镇级林长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捕杀(采集)野生动植物行为。

  (三)清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网信部门要根据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渔业渔政)等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络平台全面清理网络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的内容。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络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野生动植物行为。

  (四)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责,对相关交易市场和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五)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寄递、运输企业,加强对承(收、托)运、寄递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渔业渔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六)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查验力度。辖区海关要强化情报经营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大对高风险地区出入境货物和行邮物品的查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职责分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林业和草原: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排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利用野生动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政法委: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阜新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网信部门:配合做好网络非法售卖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公安: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犯罪,重点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捕捞采挖等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组织开展针对物流企业落实实名托运、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农业农村: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和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市场监管: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利用野生动物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依法查处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查处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案件。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邮政管理:督促寄递企业查验收寄邮件快件,配合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渔业渔政)、海关、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六、有关要求

  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严惩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联合行动。要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雪亮工程”等作用,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氛围。要把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此次联合行动成效。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严格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总结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将联合行动工作总结和《清风行动2024成果表》分别报送至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遇有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联系人:市林业和草原局  殷智勇

  联系电话: 2175516

  电子邮箱:fxsybk@163.com

  附件1:清风行动2024成果表.doc

  附件2: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4〕12号).pdf

  《阜新市“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阜新市“清风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