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4-12-25 浏览量:83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许晴 文字大小: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局对以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含代市政府起草的和省级业务部门转发的)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各部门自查上报,报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市协议出让矿业权审批程序的通知》(阜自然资发[2021]27号)等3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转发有上级机关文件的,以上级机关清理结果为准。

  此次予以废止的局机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宣布作废的文件目录.docx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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