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继承〔2025〕050920783

日期: 2025-05-09 浏览量:6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李蕙美 文字大小:


潘晓光202559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以下不动产潘晓光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内容如下:

将原不动产权所有人为潘万国不动产权共有人李宝珠,坐落于清河门区新区路38-3-205产权证号新清6336,面积48.9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所有权由潘晓光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特此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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