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51203270号

日期: 2025-05-12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李蕙美 文字大小:



阜新林业研究发展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阜新国用(2003)第01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阜新林业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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