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02 浏览量:90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张佳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333300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海州区新渠路26-4号603 | 产权人由王滨单独所有更正为王滨、钟芳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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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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